在台灣,我們對世界的認識,往往來自新聞媒體的報導,甚至在Google搜尋中,某些特定詞彙之所以被大量搜尋,往往也跟新聞媒體開始爭相報導有關。然而,自從家家戶戶的電視頻道從傳統三台,擴增到數百台之後,新聞媒體報導的公正性,常被迫必須投觀眾之所好,如此電視新聞才能在市場競爭中,不因缺乏收視率而慘遭淘汰。換句話說,我們所認識的世界,相當大程度被建構在觀眾的喜好之上,而可能早與現實脫勾了。提摩太後書四:3,正是對此一現象的清晰描述:「因為時候要到,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,耳朵發癢,就隨從自己的情慾,增添好些師傅。」
前陣子有個有趣的觀察,在網路上流傳著:「當台灣新聞只關注豬哥亮時,中國正佈局全球,展開一帶一路論壇。」許多人順著類似的理路,憂心著欠缺世界觀的台灣人,還是走不出這小小寶島的畫地自限,整日只能探尋著小確幸。無論你是否也有此一憂,從Google 趨勢預估的數據中,我們都能清楚看出一個事實:「台灣人確實更關注社會事件,遠勝於國際事件。」(詳左圖)上個月Google上升最快的三個關鍵搜尋詞,分別是「林奕含」、「豬哥亮」與「一帶一路」。但「林奕含」與「豬哥亮」兩詞,隨便一個的上升趨勢,都可以輕鬆完勝「一帶一路」的650%。可見台灣人對「身邊事」甚至「花邊事」總是高度關注,但對「周邊事」卻時常漠不關心,這幾乎已成了不證自明的社會現象。
永恆事?今日事?
前陣子,我有幸受邀代表台灣,赴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,參與一場關懷受迫害基督徒的特別聚會。現場全球135個國家數千個教會代表中,有許多人來自迫害基督徒的國家。場中許多人分享著艱困持守信仰的故事,眾多世界知名講員也齊聚分享著不同的信息。其中一個講員說了一句至今令我仍震撼不已的話,他說:「很多人都說我願意為基督死,但他們根本還沒開始為基督活呢!」
孔老夫子也說:「未知生,焉知死。」當我們在教會關心著永恆的事,信誓旦旦地願意一腔熱血為主流盡時,我們是否更該先談談如何為主活在當下,活在祂要我們去收割的禾場之中?耶穌說我們不屬於這世界,卻是被祂差派進入這世界的人(約十七:16-18)。那麼我們不但要為主活,要出淤泥而不染的活著,還要進入這世界,成為光和鹽。若真如此,那台灣教會就不能只關心教會自己的「身邊事」,卻對教會所處周遭社會環境冷漠以對了。
如果有個人被差入異文化成為宣教士,但至始至終放不下自己的原生文化,不願調整自己,付代價去適應新的文化和語言,試問他該如何完成所受的差遣與使命?教會就是被主差入這世界的宣教士,但如果我們只在乎「真理」,輕忽「民之所欲」;只關心永生,少關心肉身,那我們還能完成基督所給我們的差派與使命嗎?我們不能只關在教會裡享受著「道」,卻不「成肉身」!那麼若台灣人關心的,就是林奕含與豬哥亮,而不是可能影響台灣未來百年國際生存大計的一帶一路等國際大事,那他們會關心「永恆的答案」,還是「今天的現實」?會關心「真理能不能立法成為社會正義」,還是「明天有沒有幸福的日子可過?」循著這樣的理路,我們不經要問,教會到底該怎麼做,才能住在這個世界中,成為充充滿滿的恩典與真理見證呢(約一:14)?或許從林奕含事件被台灣人關注的發展脈絡中,我們可以覓得一些啟發。
搏感情
當新聞報導逐步揭開了作家林奕含學生時代的經歷,她的故事喚醒了台灣社會的同情與反思,並進而引發了全台網民的肉搜行動,最終不但找出了疑似的男主角,引發了輿論撻伐,司法界也介入展開了調查。我們不難發現,「搏感情」是台灣文化中,很有溫度的一個底蘊;要讓台灣人能夠「有感」並產生「行動」,需要一個能「搏得他們感情」,進而讓他們產生同情與反省的故事。那麼與其談基督犧牲的大愛,不如先從人們切身的小情小愛關心起,更能「搏到感情」吧!與其對朋友闊論十架的流血與救恩,不如基督徒們先為朋友流點汗,從生活的實際做起,多幫他們一些忙吧!「與人搏感情」,是台灣教會當今普遍缺乏的事工,卻是台灣社會最需要的事工。搏感情,不是讓真理包上糖衣,而是讓我們所信的真理,叫人能夠看見的具體方法。但究竟要怎麼「叫人看得見」(太五:16),要怎麼「搏感情」呢?或許馬太福音五:39-42可以給我們一點提示。
當世人算計著一報還一報的公平原則時,耶穌鼓勵我們為人多走一里路。這等同於告訴每一個基督徒,在法定義務外(走一里路),再多為人做些什麼吧(走第二里路)!換句話說,耶穌不但要我們為人做,還要我們為人做得「超乎所求」!因此有人要打你的右臉,就把左臉也讓他打吧!有人要你的裡衣,就連外衣也一起給他吧!有人要你給,就不只給足,還給得上尖下流吧!這不正是神恩待我們的法則嗎?就公平論,世人從神所當得的工價都是死,但祂卻額外做了超過公平的事,道成肉身來到世上,為你我懸掛十架。
讓真理被看見
我們的主既是那「超乎所求」的主,我們是否也願意進入世界,成為使我們身邊的人,得以經歷「超乎所求」恩典的使者呢?曾有一位牧師告訴我:「做不足,是虧欠;做正好,是應該;做超過,就是感動了!」誠哉斯言。「做超過」其實正是「搏感情」的不二法門;「超乎所求」正是「基督徒」應該活出的真理實踐。如此一來,「道」將不再是水中倒影,反要因我們「做超過」而搖身一變,成為世人看得見、摸得著,有形有體的「肉身」。
基督「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,是神本體的真像」(來一:3)。甚願台灣眾教會,也成為神在台灣社會中所發的光輝,當世人觀看台灣教會時,他們也能看到「神本體的真像」!到那日,我想我們就真配稱為「基督的門徒」了。
二、祂樂意使人「凡事富足」。 v9-11a
三、祂要我們也使別人經歷「凡事富足」。v11b
四、你願意成為使人經歷「超乎所求」的人嗎?
﹡本信息建議大綱,供教會牧職同工,依教會面對時事之需要,自由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