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/ 航向月刊
航向月刊
如何做屬靈的決定
期數:2021/06
作者:華理克 牧師(Rick War ren) 譯 Jennifer 圖 Adobe stock

身為牧者,常有人跑來問我們,如何才能做出屬靈的決定?「我可以成為一個好基督徒,同時又_______嗎?」他們問。

有時候,聖經會很明確地指示我們該如何回答。但有時候,這些問題在道德上是中立的,即沒有絕對的對與錯,所以這時我們該怎麼辦?

以下有四個問題,能幫助你在幫人們做屬靈決定時,有進一步的思考。

 

一、這對你有益嗎?

使徒保羅提醒我們,所謂在基督裡的自由,指的是: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他寫道: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。」(林前六:12)

保羅在這節經文中,給了我們兩個試題,來引導我們下決定:

Q:它會讓我成為更好的人嗎?
許多事不一定錯,但卻不一定必要。人生太短暫了,不應該浪費在沒必要,或無法讓你生命更充實的事上。要知道「好」是「最好」的敵人!

Q它掌控我?還是我掌控它?

任何會掌控你的,就是你的上帝。聖經說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(出廿:3)。如果這件事會讓你上癮,你就不能做。如果它會轄制你,那就對你無益。

 

二、你的良心感到不安嗎?

即使這件事無關道德,但卻讓你感到不安,那你就不能做。彼得說:「你們雖是自由的,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,總要作神的僕人。」(彼前二:16)

當亞當在伊甸園犯罪後,就立刻躲到園中的樹木裡。亞當以為藉此就可以掩飾罪行,這真是荒謬。你永遠無法躲避神!箴言廿八:13 說:「遮掩自己罪過的,必不亨通。」

我們其實也跟亞當一樣,總想掩飾自己的罪過,找各種藉口將罪合理化。但彼得提醒,我們雖是自由的,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行。所以即使一個行動沒什麼問題,但如果你需要為自己解釋或掩飾,那就不能做。

 

三、你的行為會傷害到人嗎?

如果你的行為會傷害到人,那麼這就是限制你自由的正當理由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八章提到,當時基督徒對能否吃祭偶像之物,曾有激烈辯論。

當時在異教廟宇裡,外邦人會拿動物獻祭,然後再以低價賣出,這是因為當時很少人會買獻祭的供品。

有部分基督徒覺得吃祭偶像之物無妨,反正他們並不相信這些被獻祭的外邦神。但有些卻覺得這樣會影響那些初信的信徒,導致他們信心軟弱而跌倒,回到舊有的生活方式。

保羅提醒我們要注意這個問題,他說:「只是你們要謹慎,恐怕你們這自由,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。」(林前八:9)

保羅這句話常遭後人誤解,甚至被指為律法主義。我們必須明白「絆腳石」的真意,它並不是指若有人會因你的行為而被激怒,那你就不能做。其實連耶穌自己也常激怒人。

所謂「絆腳石」,是指任何會讓人回到舊有生活方式的所有舉動或言語。所以這跟它們是否被人接受或反對無關,而是你的行為會不會害一些較軟弱的基督徒跌倒?

 

四、這是愛的行為嗎?

愛鄰舍如同自己。耶穌讓我們得自由,不是單單只讓我們自己受益,而是為了讓更多人受益。唯有如此,我們才能真正過一個蒙福的人生。

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說:「弟兄們,你們蒙召,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。」(加五:13)

我們不能把自由拿來當放縱情慾的藉口。當我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時,「愛」就是我們自由的最佳調節器。

想想一條順流而下的大河。河的兩岸,一邊是「律法主義」,明載著許多規條,你必須切實遵守,才能得著上帝的讚許。另外一邊是「任意而行」,你可以隨意去做,而不管是否會對人造成影響。這兩種行為,都是極端,都是錯誤。而在這兩岸的中央,就是「自由」!

「律法主義」說:「凡是律法書上要求我的,我必照做。我隨時都帶著『該做』和『不該做』的清單。」

「任意而行」說:「只要我喜歡,想做什麼都可以。」

「自由」說:「當聖經裏沒有明確指示時,我會以愛為出發點,做該做的事。」

這才是真自由!

 

《本文摘自Rick Warren's Ministry Toolbox-4 Questions to Consider When Making Godly Decisions》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