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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向月刊
阿拉伯的耶穌 (七) : 婦女
期數:2021/10
作者:安德魯.湯普森 Andrew Thompson 譯:陳文安 / 翻譯小組

阿拉伯精神的第三個特徵,艾倫認為是明確規定婦女在宗教上的角色,以及她們在部落和家庭中的地位。不管在任何地區,對性別角色的定位,都不該有刻版印象。以偏概全,是很危險的,更不用說在阿拉伯半島了。雖然阿曼山區和沙烏地阿拉伯貝都因部落的婦女間,可能有顯著的文化差異,特別是在服飾和生活方式上,但來自保守部落和傳統文化的規範,仍為該區婦女的角色,設下廣泛而公認的標準。

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。就對耶穌說: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;祢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着告祂的把柄。耶穌卻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;於是又彎着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婦人,那些人在哪裏呢?沒有人定妳的罪麼?她說:主啊,沒有。耶穌說:我也不定妳的罪;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-約翰福音八:3-11

每次在購物中心看到從頭到腳被黑袍裹身的婦女,總讓人嘖嘖稱奇。儘管酷熱難當,但她們還是披著厚厚的黑色罩袍「阿巴亞斯」(Abayas),帶著黑色頭巾「嗨賈」(Hijab)。甚至一些較保守的女性,還會用一種叫「布卡」(Burqa) 的面罩或黑紗把臉遮住。其主要用意是隱藏面部與身分,避免與人在公共場所打交道。但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:海灣婦女的生活到底如何?她們是否對強加在她們身上的限制感到不滿?她們與男性的隔絕,如何影響婚後與丈夫和其他男性的關係?她們會感到被壓抑嗎?

我記得在科威特,當我的美國基督徒女性朋友,在和一個阿拉伯男人談及他的兩個妻子時,臉上露出難過的神情。我聽到她帶著責備的口氣,搖了搖頭說:「可憐的女人!」

受到19 世紀「東方主義」(Orientalism) 的影響,西方人對中東婦女的刻版印象是:被關在閨房,與外界隔絕。這是一幅籠罩在壓迫和極度無聊之中的畫面。而大量當代書籍,則繼續強化這種觀點。以致許多阿拉伯女性的命運,被認為是可悲的。

在任何有關伊斯蘭教或中東的議題中,人們提出的頭號問題幾乎總是:「為什麼女性受到如此惡劣的對待?」

美國阿拉伯裔人類學家勞拉‧ 納德(Laura Nader)揭示了這個問題背後的潛在假設,即「西方女性的境遇,要比中東女性好得多」。 然而,有關「榮譽殺人」(honour killing),以及所謂阿拉伯男人貪得無厭的報導,顯然是從西方女性自由的角度來看的。

納德提到了一些令人驚訝的數據,顯示一個典型的美國女性,被丈夫強暴或謀殺的機率,比一個阿拉伯女性要來得高。伊斯蘭教在某種程度上,被視為婦女的壓迫者。但有證據顯示,在耶穌時代,當時的婦女也經歷過相同的難處,面臨著不同程度的排斥和不公。例如,面紗和遮蓋的問題,是早在伊斯蘭教出現前就存在的。有人認為阿拉伯半島
婦女的服裝,是來自前伊斯蘭時期的猶太部落。這種遮蓋頭髮的作法,並不是伊斯蘭教所特有。今天,許多保守的阿拉伯基督教婦女,在作禮拜時也會把頭髮遮起來。在西方的教堂裡,被神呼召從事聖工的婦女(修女),也常把頭髮遮起來,以示順服。

在對待婦女的問題上,耶穌經常被描述成一個激進的人,甚至在某種程度上,被認為是在違反摩西的律法。在約翰福音八:3~11 中,我們看到宗教領袖們試圖陷害耶穌。他們把「一個在行淫時被抓的婦人」拖到耶穌面前,想看看祂是否會繼續堅持祂的愛和憐憫,以致無視神聖的律法,對神的啟示不尊重(律法非常明確地規定,對通姦
婦人的懲罰,就是用石頭砸死)。相反地,如果祂也認同那個婦人該被打死,那就顯示祂那些有關愛和憐憫的言論,不過是說說罷了。

這個女人被迫站在一群男人面前。她被捉姦在床,當場逮個正著。可以肯定地說,她當時一定衣衫不整, 羞愧到無地自容。宗教領袖們群情激憤,要求耶穌回答他們,應該如何處置她。然而耶穌的反應,卻是彎下腰來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祂到底寫了些什麼,我們只能猜測。但其中一個最有意思的說法,是來自威廉‧ 巴克萊(William Barclay):

亞美尼亞文是這麼寫的:「祂自己低下頭,用手指在地上寫字,宣佈他們的罪行;他們看見自己的各種罪行,被寫在地上。」這種說法是,耶穌在地上,寫下了那些控訴者的罪。這可能有些道理,「寫」的常用希臘單詞是Graphein,但這裡使用的詞卻是Katagraphein,意思是寫下針對某人的記錄。也許耶穌是在引用他們自己的罪行,來質詢那些自以為義的施虐者。

這也許可以解釋,為什麼那些控訴者,最後一個接一個,靜靜地離去,只留下驚呆了的受害者,仍然站在耶穌面前。她被打發走了,耶穌指示她要遠離從前的可恥的生活,重新做人。正如蜜雪兒‧吉尼斯(Michele Guinness) 所評論的:

耶穌沒有纂改或推翻舊約的神學體系。祂詮釋它、強化它,剝離被時間潮流和人類虛偽所依附的文化碎片,並以憐憫調和。祂沒有譴責行淫的婦人,而是挑戰她的男性控訴者們是否敢扔出第一塊石頭(對她那個已消失得無影無踪的男伴,他們一點也不在意)。這種釋放自由、改變生命的處理方式,令人印象深刻。

現今在伊斯蘭世界的一些地方,對通姦者的處罰,最重的,就是用石頭砸死,或者最低限度,也要受鞭刑。因此這個故事,相信對一些正面臨類似困境的穆斯林婦女來說,必定深具意義。

必須強調的是,耶穌並沒有漠視通姦罪。相反地,祂給了她第二次機會,並提醒她不要重蹈覆轍。不過,祂的憤怒事實上是針對宗教領袖而發的。他們的陰謀和態度,使得這個女人淪為被利用的工具。他們羞辱她,讓她失去人性的尊嚴。他們冷酷無情,沒有一絲同情與尊重。甚至有一個作者推測,那個與她通姦的男人,根本就是被他們收買來陷害這個女人的,好拿她來試探耶穌。但耶穌將她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。從祂眼中看到的是,一個魂飛魄散、驚惶失措的女人,正面對著一群殺氣騰騰、冷酷無情的宗教人士。他們自以為義的傲慢,與這女人的自慚形穢形成鮮明對比。耶穌把局面整個扭轉過來,祂在地上寫字,顯露了他們的虛偽,最後迫使他們羞愧地一一離去。

而從耶穌與井邊婦女的故事,我們也看到祂在巴勒斯坦期間,對婦女的尊重與教導。

 

本文出處:《阿拉伯的耶穌》:<第三章 > 婦女:概論,2020年 12月,基督教福音協進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