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個月11月7日,台中一名18歲宋姓少年開車,與一台瑪莎拉蒂跑車發生擦撞。瑪莎拉蒂車主偕同同車兩位友人,持球棒對少年展開毆打,導致少年顱內出血,緊急送醫搶救後,仍一度命危。事件發生後,各大媒體的社會新聞版面,迅速充斥以「瑪莎拉蒂惡少」為題的各式報導,電視名嘴們也不惶多讓地「嘴」了一番。然而,無論是「瑪莎拉蒂」、「惡少」,或「瑪莎拉蒂惡少」這三組關鍵詞,在上個月的Google搜尋趨勢中,都沒有什麼動靜。直到11月10日,網友開始大量搜尋「百桂食品」一詞,並在11月11日達到搜尋高峰。
百桂食品是位於彰化,經營休閒食品販售的公司。當擦撞與毆打事件被媒體廣泛報導後,網路上也有人展開了「肉搜」行動, 查詢車主的相關資訊,並發現百桂食品,正是瑪莎拉蒂張姓年輕車主家族所經營的食品公司。於是網友開始串連號召,一起到google 搜尋百桂食品後,紛紛為該公司留下一顆星的負面評價,企圖使該公司聲譽破產。11 月12 日,百桂食品門口正式貼出「門市暫停營業」通知,並拉上鐵門。
拉麥的正義
依照交通部的統計數字,台灣過去十年,平均每年都有30 萬起各式交通事故發生。換句話說,每天都有822個交通事故案件,正在激動著許多人的情緒。而發洩這些情緒最常見的方式,就是針鋒相對地責怪對方「為什麼要這樣開車」。這些針鋒相對,有時也很容易會在情緒的激化下升級,最終演變成與這次事件類似的重大傷害案件。然而這一切的開端,卻往往都是從「自以為義」這四個簡單的字開始。
當我們以自己為世界的中心,就一定會自以為正義。於是人們難免就會開始照著自以為的正義,展開各種未審先判、未判先決的行動。這種貌似正義,卻通常被簡稱為「私刑」的加倍奉還,不斷呼應著創世記四:23-24 中,亞當七世孫拉麥的自我宣言「壯年人傷我,我把他殺了;少年人損我,我把他害了。若殺該隱,遭報七倍,殺拉麥,必遭報七十七倍。」於是一場車禍擦撞,迅速演變成一場球棒暴力。
然而,這整起事件中,動用私刑的,並不只是拿出球棒暴力洩憤的瑪莎拉蒂車主而已;也有大票的媒體筆桿俠,未審先判就斷定這位車主為「惡少」(即便該車主早有傷害前科);更有超過萬名的網路鍵盤俠,一陣肉搜就未判先決,為百桂食品點按貢獻了超過萬則負評。或許許多人會認為,這不就是「誰叫你先這樣」的罪有應得嗎?但就像任何人發生車禍擦撞,都不該拿起球棒,自己懲罰另一位駕駛人的腦袋一樣;其他人難道就可以因為發生暴力事件,就拿起筆桿未審先判,端起鍵盤未判先決嗎?但為什麼,我們鮮少看到有人檢討媒體暴力或網路暴力呢?
以諾的正義
因為我們都一樣!都有一個「拉麥的正義」,住在我們裡面。所以當我們看到暴力傷人的行為,並義憤填膺時,反而往往會因為媒體的撻伐與網軍的出征,而有一種「惡人終於罪有應得」的「解氣」之感。於是無意間,我們也成了球棒暴力、筆桿暴力,與鍵盤暴力的間接支持者。可是「必遭報七十七倍」的「罪有應得」價值觀,從來都不應該是基督門徒的價值觀,因為「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」的「饒恕赦免」價值觀,才是耶穌對「我當饒恕人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」問題的回答(太十八:21-22)。
然而,從「百桂食品」一詞,得以躍居上個月Google 搜尋趨勢排行榜冠軍的事實中,我們不得不承認「拉麥的正義」,早已成為當代社會的主流價值。而這個事實,在挪亞時代就已經發生過了。
創世記六章8-9 節說:「唯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…」,因為他「是個義人,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。」換句話說,在亞當以降,一路發展了十個世代的人類歷史中,如拉麥一般,受到罪所影響的價值觀,早已成了常態。亞當的十世孫挪亞,竟成了當時唯一在神眼前蒙恩的人。但挪亞並非這部從創世記第四章發展到第六章的人類簡史裡,唯一被記載下來的義人。與拉麥同為亞當七世孫的以諾,就走出了一條與拉麥或亞當其他子孫們,完全不同的正義之路—「與神同行」的道路。
逆流的選擇
當「拉麥的正義」成了挪亞世代的主流文化時,挪亞卻依然堅持與神同行,活出了「以諾的正義」。那麼當我們世代的主流文化,也同樣高舉「拉麥的正義」時,你願意選擇逆流,活出「以諾的正義」嗎?
我們需要更多「以諾的正義」,來為神所造的世界,帶來轉化!好讓「神的形象」再次生養眾多、遍滿地面、治理這地;而不是讓「罪的形象」,像當初在亞當短短十代的子孫繁衍中,就能生養眾多、遍滿地面、治理這地。因此,我們需要活出福音、活出「以諾的正義」、活出與神同行的事實、活出七十個七次的赦免,而非成為祝願惡人遭報七十七倍的幫兇。
然而,我們是否曾經拿著「愛」,來合理化自己心中不斷「審判」別人的行為呢?我們是否會以「神的話語」,施加暴力在敵擋我們信仰的人身上呢?我們的心中是否也時常會有神未審,我們就先審;神未判,我們就先判;神未決,我們就先決了的行徑呢?
神設立逃城,不只保護了那些誤傷人的人,也保護著那些刻意傷害人的人,並讓他們得以避開追討之人滿懷義憤的私刑之刃,好接受正義的審判。其實,神設立逃城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目的,就是保護那些因受害而憤恨不平,進而展開追討的人。神不願他們因義憤的私刑,殺害了那些曾傷害他們,卻罪不至死的人,以免他們落入了「拉麥的正義」,流了無辜人的血。因此,加害者可以到逃城,得著正義的審判;受害者也可以到逃城,呼求討要正義的審判。
基督,就是我們的逃城。願我們都回到「與神同行」的道路上,到我們的逃城面前,從主得著應得的正義,也向主呼求討要從祂而來的正義!不再是我們自以為的正義,是神的公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