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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向月刊
聖經的教養智慧
期數:2012/06
作者:約翰‧羅斯門(John Rosemond)
 
導讀--第九章
 
《聖經》的管教原則
 
        關於孩子的教養,《聖經》提供了許多非常中肯的建議和教誨。正如《聖經》告訴我們的,由於孩子一出生即帶有原罪,因此適當的教養十分重要。
 
        誰都不需要教孩子如何使壞,他們自然就會行為不良。在任何情境下,由於人性使然,孩子都傾向做錯事,而不是做對的事;做有利自己的事,而不是利他的事。
 
        若要將孩子扶養成品格良好的人,以確保孩子能夠永遠做出正確的行為,則長輩們就必須對孩子有正面的示範與影響,這是很重要的。而尊重他人與自己,就是正確行為的方式。
 
        以下十條來自《聖經》的管教原則,加上支持這些原則的《聖經》經文,對於了解養兒育女的正確管教原則,非常重要。
 
▋原則一  愛之深,責之切

        因為耶和華所愛的,祂必責備.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。(箴言三:12)
 
        一九七○年代時,我曾是第一個教養學者,主張一個家庭的運作方式必須像個仁慈(benevolent)的獨裁政權(dictatorship)。我的用意是要傳達一件事:恰當的教養是由強而有力的愛與領導所構成的,兩者份量相當。
 
        「仁慈」這個英文字的拉丁文字根意思是「為了××好」,而「獨裁者」(dictator)這個英文字的字根則是命令、指揮(dictate),是用權威方式說話的意思。我認為這個詞正好捕捉到好的教養的精髓。
 
        但我很快發現,許多人,尤其是教育兒童及工作中必須與兒童相處的專業人士,只聽過「獨裁政權」,卻不明白它的字源由來。因此盲目反對,甚至連大聲咆哮和粗野無禮的行為也伴隨而來。
 
        我試圖為自己辯解,卻徒勞無功。從過程中我逐漸了解,這些人認為光用愛就足夠培養出一個有用的孩子。無論我用什麼詞來代替權威的領導,這些理想主義者都會嚇到抽筋。
 
        一個人說他愛另一個人,沒問題,很好,但一門愛的專業如果缺乏行動的證明,那就毫無意義可言。就父母之愛來說,適當的教養正是這樣的一種證明。《聖經》說,信守原則正是父母喜愛子女的表現。父母愈是喜愛子女,他們的管教就會愈有效力,就會愈喜愛子女。《聖經》上也說,恰當地管教子女的父母,是在做神的工作。不用說,沒有別的工作可以給人帶來更大的滿足感了。
 
▋原則二  沒人喜歡懲罰,但它對被懲罰的人會帶來好處

        凡管教的事,當時不覺得快樂,反覺得愁苦;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,就是義。(希伯來書十二:11)
 
        當《希伯來書》的作者說,沒有管教會讓人喜歡時,他指的是懲治性的管教。基本上說的是,如果懲罰對那個被懲罰的人來說不痛不癢,那麼懲罰就不會有效果。
 
        兩代以前,當孩子為非作歹時,父母會毫不猶豫地給他們苦頭吃。但後現代心理學式教養卻強調保護孩子自尊的必要性,因此造成一個教養上的難題:父母(一)嘗試要在懲罰孩子犯錯的同時,(二)避免造成孩子的心靈受創。這兩種努力根本是相互抵消的。結果是孩子的反社會行為愈來愈不受控制(而且愈演愈烈),父母愈來愈挫折,而心理健康專業者的生活則愈過愈舒服。
 
▋原則三  適當的懲罰是必經之路

        因為主所愛的,祂必管教,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。(希伯來書十二:6)
 
        一九七○年代中,我為了成為合格的「正向教養」(Positive Parenting)指導員而修了一門課。當時我的長子七歲,而我才剛開始醒悟—我在研究所時學到的大部分知識都是毫無用處的。
 
        在這個為期一週的課程開始後兩天,我明白這門課所教的「管教」根本不是什麼管教,而是談話、說理跟解釋。我問教授這門課的心理學家,為何在他的講課和上課資料中,「懲罰」這個詞明顯消失了。他回答說,懲罰會降低自尊,並且讓問題行為變得更糟糕。「懲罰犯錯不是種表達關愛的方式。」他說。好吧,不過《聖經》說適當的管教包括懲罰,運用得當會是種愛的表示。你要相信誰的說法呢?
 
▋原則四  真正的孩子必須接受管教

       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,你們若不受管教,就是私子,不是兒子了。(希伯來書十二:8)
 
        這是什麼意思?如果一個孩子沒被管教,他就不是父母真正的孩子嗎?這是很嚴重的一句話。意思是說,沒好好管教孩子的父母是犯了兒童疏忽罪(child neglect)。而最近這些年,美國法院時常因父母疏於照顧兒童而裁判中止親權。
 
        事實上,《希伯來書》的作者想說的,正好和法院認定的一樣:無論是以什麼樣的方式表現,父母疏忽兒童都是不當的行為。他們沒有向孩子確認他是自己真正的孩子。正如一個成熟的成人是透過自己的信仰,來證明(確認)他是上帝真正的信徒一樣。一個孩子透過父母的適當管教,也能證明他有資格成為社會的一員(一個有用的公民)。
 
▋原則五  服從的孩子使父母常樂

        管教你的兒子,祂就使你得安息,也必使你心裡喜樂。(箴言二十九:17)
 
        每個人都認識一些父母,他們的孩子非常不聽話、沒禮貌。他們有寧靜的生活可過嗎?他們會以擁有孩子為樂嗎?上面這兩個問題,當然都只是修辭性的疑問。
 
        能夠滿意自己身為父母的角色並樂在其中的父母,他們的孩子對人恭敬、有禮貌,且服從長輩,反之亦然。有個不變的定律是,那些持續處在壓力、憤怒和憂慮下的父母,一定有行為不佳的孩子。這類父母們深信孩子犯錯,給他們帶來壓力,但這種信念只是在否認事實。
 
        真正的問題是,他們沒有給孩子適當的管教。《聖經》清楚地告訴我們,如果要讓孩子為父母帶來平安而非混亂,就要給孩子適當的管教。換句話說,無論父母給孩子帶來的是平安,還是混亂,都要看他的父母怎麼做。教養出「好孩子」不是在擲宇宙骰子,結果好壞全憑「運氣」—某些父母就是這麼認為。要培養出行為良好的孩子絕不是偶然,他們是父母教出來的。
 
▋原則六  孩子要聽父母的話

        你們作兒女的,要凡事聽從父母,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。(歌羅西書三:20)
 
        神希望和人建立關係,但人和神的關係需要自律。適當管教孩子的父母,就會教出自律的孩子,這樣的孩子會成為神國永久子民所需的美德。難怪聽話的孩子是上帝所喜歡的,因為這正是祂唯一希望的!
 
▋原則七  服從將為孩子帶來福氣

        年輕人哪,要聽從你父親的訓誨,不可忘記你母親的教導。他們的教導,像戴上華冠,更顯出你的品格;像帶上項鍊,使你更俊美。(箴言一:8-9)
 
        當作父母的說:「我真希望孩子聽我的話!」(我們都聽過為人父母的這麼說)時,他的願望是不會實現的。首先,孩子不會答應大人的願望。其次,這是因為那個父母希望孩子為了他的好處而聽話,好減輕他的挫折、壓力,讓他內心平靜。但《聖經》卻清楚表示,儘管父母因為孩子表現良好而喜悅,但行為良好的福氣,主要還是會回到孩子自己身上。好禮貌就像好的珠寶,總是讓「穿戴」它們的人增光。
 
▋原則八  最聽話的孩子是最快樂、最自重的孩子

        棄絕管教的,輕看自己的生命。聽從責備的,卻得智慧。(箴言十五:32)
 
        最快樂的父母似乎總有最聽話的孩子,而最聽話的孩子是最快樂的。服從的人身旁總是散發著快樂的氣息,大部分原因是,聽從正當權威不僅表示一個人尊敬權威者,還表示他是個自重的人。
 
        不服從的人不管在哪裡總是很難快樂。他們忿忿不平、鬱鬱寡歡,他們是「鄙視自己」的不滿現狀者。不尊重權威的人也缺乏自重。
 
        加州大學的戴安娜.鮑倫(Diana Baumrind)博士所做的研究,證實了服從與快樂間的關係。在一項為期三十年的教養成效研究中,鮑倫博士發現,在適應量表上取得高分的孩子,比較可能擁有遵守傳統教養模式的父母。就管教來看,當孩子做錯事時,這些父母會毫不猶豫地懲罰他們,甚至體罰。(雖然說體罰只是偶一為之,不是慣例)。
 
▋原則九  就永恆的意義來說,缺乏管教會導致死亡

        趁有指望,管教你的兒子,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。(箴言十九:18)
 
        管教帶來希望。沒有保證,只有希望。適當管教可以讓一個孩子走上正確的道路,但是否持續下去或能否迷途知返,全都得看他自己。父母的適當管教只是讓孩子擁有更好的自制力而已,他得堅持走在通往永生的窄路上,與它相反的那條路則是通往死亡。父母們!把希望的禮物送給你的孩子!
 
▋原則十  教養是通往永生之道
 
        因為誡命是燈,法則(或作指教)是光,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。(箴言六:23)
 
        耶穌曾做過一項大膽的聲明,祂說祂是「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」(約翰福音十四:6)。透過耶穌,我們被賦予永恆的生命。而在《箴言》中,我們則被告知兩件事:教養是通往生命的道路,缺乏教養最終會導致死亡。這正是管教之所以重要的原因,不僅對我們此世關係重大,而且對彼世也一樣重要。一個父母能給予孩子的最偉大禮物,就是適當的教養。阿們!
 
本文摘自啟示出版社出版的《聖經的教養智慧》,
約翰.羅斯門(John Rosemond)著,蒙允轉載。